按照每個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數與職位錄用人數之比,下同)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考生須持有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應屆畢業生持蓋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合同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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