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您好!我是2006年畢業的學生,我想請問下,復審時候要求要的畢業登記還是報名推薦表我都有呢,我算不算是應屆的畢業生?復審時候還需要失業證嗎?
謝謝老師!
回復:近三年內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未就業證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人員情況登記表、報到證或派遣證中的任意一樣均可)。
失業人員需提供失業證,失業人員視為有工作經歷人員,不屬未就業畢業生。
失業人員一般是原來與用人單位簽定過勞動協議,且辦理就業登記、檔案轉入到用人單位,后來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檔案已轉入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