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太原市迎澤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有關要求,現將面試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若人數未達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區中心醫院、區中醫醫院、區骨傷科醫院招考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達不到比例時按實際參考人數確定,但筆試成績需達到60分以上。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5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7:30
地點:太原市迎澤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六樓會議室(太原市開化寺街西校尉營2號)
三、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由本人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筆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執業證、職稱證原件,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大專及以上畢業生需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打印的學歷證明。
2、正式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檔案在人才市場的人員須出具有人事代理權限人才市場的存檔證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上述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若資格復審過程中有人放棄或審核未通過,則在報考同一崗位筆試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進入資格復審。
4、考生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信息須真實有效,發現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
5、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其筆試準考證上將再次加蓋公章作為面試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管。
6、面試時間、地點等相關通知請隨時關注信息發布網站。
太原市迎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太原市迎澤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2月22日
附件:太原市迎澤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按報考單位排列):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typta.com.cn/ksdt/yzqwszp/20160223/161936fdde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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