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公告上說的那個要由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未就業證明是怎么開呀?謝謝!
回復:未就業證明可以為如下任意一種: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為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
2.報到證(可到省教育廳辦理);
3.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4.失業證(可到街道、社區勞動部門辦理)。
具體請查閱公告或咨詢相關主管部門為準。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