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縣委決定對天柱民族中學、天柱縣第二中學、天柱縣第三中學、天柱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4所正科級學校校長初步人選進行初始提名、民主推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始提名人選的資格條件及范圍
1、天柱民族中學、天柱縣第二中學、天柱縣第三中學校長提名人選資格條件:
被提名的人選除符合《貴州省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應當具備《全國中小學校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規定的基本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應具有中學一級以上的教師職務,應有從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接受崗位培訓,并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2)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3)原則上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應當有正、副科級建制學校領導班子領導崗位一年以上任職經歷和在副科級領導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2、天柱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校長提名人選資格條件:
被提名的人選除符合《貴州省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應具有中學一級以上的教師職務,應有從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
(2)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3)原則上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應當有正、副科級建制學校領導班子領導崗位一年以上任職經歷和在副科級領導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以上職位人選任職時間、年齡均計算到2011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提名推薦: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內的;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提名方式和提名時間
1、提名方式:采取組織部提名、領導干部提名和個人自薦提名的方式進行。
(1)組織部提名:縣委組織部根據縣委干部考察組到四所中學召開教師職工大會全額定向民主推薦、考察與縣教育和科技局考察的情況,并結合四所學校校長的崗位要求,提名推薦人選。
(2)領導干部提名:縣委委員、在職縣級干部對每所學校校長職位以個人名義各提名推薦1名人選。
(3)干部個人自薦提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干部個人自薦提名。
2、提名時間:2011年9月10日至9月16日17時30分止。
所有提名推薦表均用16K紙張打印,并在提名截止時間內統一交到縣委組織部干部調配辦公室(聯系電話:7522687)。
有關詳情,請到縣辦公自動化系統下載《關于初始提名民主推薦4名正科級中學校長初步人選的的通知》(天組通〔2011〕91號)。
特此公告
中共天柱縣委組織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