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吸引更多高層次人才投身西藏改革發展穩定事業,決定面向區外引進高層次人才。
一、引進崗位
詳見《西藏自治區2016年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
二、引進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通過調入引進或柔性引進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
三、引進程序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按照發布需求,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接洽、資格審查等程序進行。
(一)《西藏自治區2016年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在中國西藏新聞網和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二)引進人才根據用人單位需求信息與用人單位聯系接洽,雙向選擇,商談引進具體事宜。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達成引進意向后,由用人單位將引進人才信息報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選進行資格審查,提出引進意見并進行公示,向用人單位下達批復。
(四)用人單位根據批復意見,與引進人才簽訂工作合同,按相關組織人事程序辦理引進手續。
四、崗位待遇
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用人單位申報,入選西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按照《西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試行)》享受相關政策待遇,用人單位也可以在此基礎上,與引進人才協商確定其他待遇。
五、聯系方式
電話:0891-6198392、6198325
電子郵箱:xzrcyj2016@163.com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西藏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西藏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01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