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省級機關和省監獄、省勞教系統及駐昆明的工商、地稅、質監、藥監系統(以下簡稱省級和部分省級直管單位)公務員考試相關事宜:
一、最低控制分數線
省級和部分省級直管單位普通公務員考試的最低控制線為140分。即:省級和部分省級直管單位普通公務員崗位的考生,凡考分(含加分)在140及以上并且崗位排名在擬錄用人數2倍范圍內的人員為擬面試人員。按以上原則確定834人為擬面試人員(名單附后)。各州市最低控制線請關注各州市公告。
二、資格復審
擬面試人員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即為面試人員。具體安排為:10月30、31日,昆明市武成路云南人才市場三樓(請從正門進入),每天9:00至17:00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對比。屆時若有資料不符的人員或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并按照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在面試當天復審資格,遞補人員由各地進行公示,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若仍舊不符條件則取消該崗位或等額進行面試。
資格復審時所有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準考證(請于10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樣式附后)、畢業證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近三年內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2008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未就業證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人員情況登記表、報到證或派遣證中的任意一樣均可)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失業人員需提供畢業證、失業證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失業人員視為有工作經歷人員,不屬未就業畢業生。
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
資格復審要求本人至現場進行資格復審,不允許他人代替進行資格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