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計價 | 120 | 72 |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裝 | 100 | 60 |
二、請各地按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可科目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按要求填寫《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并與2016年2月19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發放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