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邊彩色照片8張(背面請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及報考職位代碼)。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以2016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者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按正常教學計劃在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間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若報考2016年畢業的應屆生的職位,面試前應提供學校可為其開具2016年度報到證(派遣證)的證明。
4.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職位條件未要求學位的無需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考生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最高學歷為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應屆畢業生)應同時提供本科、碩士研究生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在校的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
5.非應屆畢業生報考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失(待)業證明》(樣本附后,社會在職、失業、待業人員提供)原件。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失(待)業證明》確有困難的,經各直屬海事局同意后,可在體檢或考察前提供,具體提交時間以各直屬海事局確定時間為準,逾期不提供,視為自動放棄。
6.滿足所報考職位要求的各類證明材料。如:黨、團員身份證明材料、英語證書或成績通知單、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計算機證書、船員適任證書、引航員證書、有效的航海院校學生適任評估和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應屆畢業生錄用報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面試時提供船員適任證書(引航員證書)確有困難的,經所報考直屬海事局同意后,提供船員適任證書(引航員證書)編號和簽發機關即可。
7.要求相關工作經驗職位的,提供有關勞動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
8.考生系留學歸國人員須出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證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復印件各一份。
9.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10.直屬海事系統公務員面試登記表
11.考察聯系表(見附件3)
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和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面試或錄用資格。
所有提供材料復印件原則上要求為A4紙。
相關樣本:
1、面試確認單
2、應屆生報名推薦表
3、直屬海事系統公務員面試登記表
4、同意報考證明
5、失(待)業證明
6、放棄面試聲明書
7、2016屆應屆生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