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生到西藏自治區統計局工作后,身份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二)畢業生按規定時間到西藏自治區統計局報到工作,薪資、社會保險、假期(含路途50天)等一切待遇與西藏事業單位正式在編職工同等。
(三)畢業生到西藏自治區統計局工作后,試用為期一年,且至少在藏工作8年,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滿8年,畢業生本人要求調動的,不予辦理有關調動手續,按本人主動要求辭職處理。
西藏自治區統計局2016年人才引進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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