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統計局于1979年正式恢復建立,現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機構。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于2007年掛牌成立(副廳級),為國家統計局直屬派出機構。2010年,升格為國家統計局正廳級派出機構。目前,自治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按編制設置內設機構共23個,在編人員129人。
自治區統計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全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全區統計工作規章制度、統計調查計劃;組織和綜合協調全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區基本統計資料和全國及外省區經濟社會發展情報;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科學預測和統計監督,向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以及其它有關部門提供咨詢建議。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并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