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取得所在省聯考合格證和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未組織聯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專業考試為準),且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根據考生報考志愿,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具體錄取原則為:
美術設計類、音樂學、舞蹈學專業:不分文理科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滿分)×6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
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不分文理科以專業考試成績為基準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
如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特殊規定則以該省政策為準。
以上錄取原則適用于廣西區外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