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原則
1、前提條件: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達標,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2、排序規則: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滿分200分;
3、各專業錄取排序時均不分文理(所在省級招辦有其他要求的則按其要求執行);
4、我校承認聯考成績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有替考等考試舞弊行為,或在報名、考試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