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專業考試合格的情況下,美術類專業和音樂學專業按考生總成績(美術類專業總成績 = 專業成績×50%+ 文化成績×50%,音樂學專業總成績 = 專業成績×60%+ 文化成績×40% )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音樂表演專業、舞蹈學專業、舞蹈表演專業在考生文化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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