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思想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其中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根據志愿順序,江蘇、天津、浙江、安徽、山東、廣東考生按專業統考綜合分(專業統考綜合分=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福建、江西、河南、湖南考生按專業??季C合分(專業??季C合分=專業校考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優先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在預錄取并列同分而專業招生計劃受限的情況下,先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英語、語文的文化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逐一進行排序,直到分出差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