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院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二、學院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無男女生比例。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對于組織藝術類統(聯)考測試的專業,執行各省市劃定的文化課與專業課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將已投檔的考生依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文化課與專業課成績總和從高至低順序錄取;
對于院校自行組織專業測試的專業,在考生專業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執行各省市劃定的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將已投檔的考生依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文化課成績從高至低順序錄取。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相關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如有調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準。
四、符合有關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國家有關規定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