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1〕57號),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曲人社〔2011〕55號)及《沾益縣人民政府關于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沾政發〔2011〕31號)精神,并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結合實際,現就全縣2011年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
(一)范圍
全縣衛生、農業、林業等13個系統44個崗位。
(二)對象
取得國家認可學歷、未就過業的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按曲政發〔2011〕57號文件規定,可享受當年大中專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人員的年齡原則上為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7.屬曲靖市生源或曲靖市戶口的畢業生符合崗位條件均可報考;市外生源或非曲靖市戶口的高校畢業生須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在曲靖市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放寬到大專學歷)。
8.對要求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位的招聘崗位,經市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在公開考試招聘過程中,可免筆試進行招聘,實行面試選拔;但具有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學歷的崗位,必須按要求參加筆試。
9.2011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招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與招聘崗位職業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記錄。
四、招聘崗位的專業類別設置
(一)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為既選拔到專業人才,又體現公平公正,專業按醫學衛生類、農業類、林業類、水利水電類、畜牧類、建筑類、環保類、工業類、交通運輸類、經濟類、文學哲學類、計算機與信息科學類、管理類十三個類別歸并設置,實行“并類考試”。
(二)考試分甲、乙兩種試卷命題,報考要求??萍捌湟陨蠈W歷崗位的考生考甲類試卷,報考要求中專及其以上學歷崗位的考生考乙類試卷。
五、報名和報考資格審核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2011年沾益縣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高校畢業生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http://www.ynqjrs.cn)
報名時間:2011年9月15日0:00—9月20日24:00
網上交費時間:2011年9月15日0:00—9月23日24:00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1年10月5日至考試結束日。
(二)報名費用
根據曲發改收費〔2008〕50號文件規定,報名考試費用為1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1.網絡報名
網絡報名流程:登錄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通過姓名和身份證號登錄網上報名管理系統→閱讀并同意考生誠信承諾→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確定報考崗位→上傳近期清晰免冠電子照片→提交審核→網上交費。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對報考人員的報名數據進行維護,報名信息一旦提交審核,就不可再行修改,因而報考人員要對自己的報名信息負責,在提交報名信息前,一定要仔細核對各項信息,確保各項信息準確無誤。
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一旦審核通過,無論是否交費,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報考其它崗位。審核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以重新報考其它崗位。
照片要求:本人最近六個月內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電子頭像照片,大小約為160像素(高)×130像素(寬),頭部長度占照片長度的2/3左右,不著制式服裝或與背景顏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鏡的應配戴眼鏡,單一顏色背景,無邊框,人像清晰,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照片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場。
每天除系統維護時間外,網絡均開通報名。每天21:00準點關斷報名系統進行數據備份和維護,22:00重新開放報名。報考人員在報名操作時,若出現錯誤,關閉所有瀏覽器窗口,重新進入報名系統。
2.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只對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資料與招聘崗位的匹配性進行審核,不進行相關證件、證書的審核。請報考人員在填寫所學專業時務必詳細寫明《畢業證書》上所載的專業名稱全稱,如不寫明全稱,在資格復審時被審核不符合招聘條件的,視為填報虛假信息,并取消錄(聘)用資格。報考人員應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對隱瞞真實情況不符合報名資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錄(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報名資格審核采用系統自動審核和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工審核。
報考人員將報名信息提交審核后,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審核是否符合招聘條件;如果年齡、性別、生源地和學歷等條件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整個審核結果就不通過,也不提交人工審核。如果此四項信息符合要求,有其他項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則只有考生選擇提交人工審核后系統才提交進行人工審核,工作人員將在第二天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可在第三天查詢審核結果。
3.網上交費
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后即可在網上進行交費。交費使用中國工商銀行網上支付系統,報考人員通過開通工商銀行網上支付功能的帳號進行交費。報考人員交費時,必須使用考生本人的工商銀行賬戶,并準確提供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及報名時系統產生的報名序號。
為確保信息安全,曲靖市網絡考試報名系統和交費系統在后臺上獨立運行,報考人員可在交費第二天10:00后查詢交費確認信息。報考人員在交費時,要特別注意將費用交入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考試費用帳戶,若誤交入其它帳戶或信息提供錯誤,則無法查詢到交費確認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報名結束兩周內,無人報考或不符合開考條件的崗位在報名網站公布,因政策原因導致無法開考的報考人員的報名費用直接退還到報考人員交費賬戶。
因報考人員原因屆時不能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在以往曲靖市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高校畢業生中因違紀被公示不得參加2011年考試的人員如通過報名,在報名結束后經比對誠信記錄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費。
以下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免除報名費用。
(1)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零就業家庭聯系卡》及出具的證明。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畢業生,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及出具的證明。
(3)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證》及出具的證明。
(4)殘疾高校畢業生,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殘聯核發的《殘疾證》及出具的證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過業的生活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證明。
辦理時限:
(1)申請免除報名費的報考人員須由本人或委托人在9月15日至9月21日期間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逾期責任自負。
(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9月22日將《曲靖市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免除報名費用匯總表》及其免除報名費用相關證明材料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未被同意免除報名費用的考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中心將及時電話通知考生進行網上繳費。
4.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由報考人員自行進入報名系統打印,時間為:10月5日至考試結束日。
5.一些具體規定
通過普通招生計劃錄取并經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習畢業的學生,即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統一開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登記證》)的學生,稱為“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軍隊院校招收的地方學員,如未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的,其學歷不予承認;雖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但沒有教育主管部門開具派遣證的,其學歷視為國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學歷,但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通過國內網絡教育獲得的學歷,是否視為“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須有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若資格復審時沒有相關證明的,不能視為“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留學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省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學歷認證的,可以視為“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根據2008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黨校學歷不屬國民教育學歷。持黨校學歷的人員可報考“學歷性質要求”為“不限”的崗位。
六、筆試相關事宜
(一)筆試考務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代理,委托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統一出題。
(二)沾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前培訓工作。
(三)筆試科目:筆試科目分《綜合素質》和《專業素質》,總分為250分,《綜合素質》占100分,《專業素質》占150分?!毒C合素質》主要考公共基礎理論知識,復習資料為《云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應試教程(2011版)》(可到縣人才服務中心購買);《專業素質》考所報專業類別的專業知識,復習用書自備,命題參照現行大中專院校教材。
(四)筆試時間: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考《綜合素質》,下午2:30—5:00考《專業素質》。
(五)筆試地點:筆試地點統一設在曲靖市城區學校。具體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六)開考比例:招聘崗位的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特殊行業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低于1:3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適當降低招考比例。
(七)筆試成績查詢:10月19日后,報考人員可登錄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http://www.ynqjrs.cn)、《曲靖黨建網》(http://www.qjdj.gov.cn)查閱;也可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欄查詢成績。
七、筆試加分政策
根據曲政發〔2011〕57號文件規定,2011年沾益縣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高校畢業生的筆試有關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及加分分值
1.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1)就讀高校前生源戶籍在曲靖市8個民族鄉、99個民族村委會、552個民族村民小組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332個貧困村范圍內的彝、回、壯、布依、苗、水、瑤七種世居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條規定范圍之外,就讀高校前生源戶籍為曲靖市農村的苗族、水族、瑤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城鎮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加8分;農村戶籍的彝族、壯族、布依族高校畢業生加8分,城鎮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加6分;農村戶籍的回族高校畢業生加6分,城鎮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加5分。
(3)生源為曲靖市七種世居少數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5分。
2.優秀運動員:曲靖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高等院校就讀期間,參加省運會、省城運會比賽取得第一名者,事業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單項第二名或集體項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單項第三名或集體項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單項四至六名或集體項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者加20分;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者加10分。
3.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4.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其筆試成績加4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6.從2003年開始在云南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7.參與“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加分人員符合幾項加分條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二)辦理加分手續須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持《戶口冊》經就讀高校前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縣級公安部門、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2.符合優秀運動員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憑獎章、獎牌、證書,并經市、省體育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3.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提供《聘用合同書》,經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4.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憑《志愿服務證》(證上須有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5.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經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6.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提供《聘用合同書》、經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證明書》、戶口證明(須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經當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三)辦理時限
1.報考人員須在10月10日前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逾期責任自負。
2.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填報《曲靖市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加分情況匯總表》,于10月11日前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同意后給予辦理加分手續。
3.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
八、錄(聘)用辦理程序
(一)資格復審
1.筆試成績(即“筆試成績=《綜合素質》+《專業素質》+筆試加分”,無加分的考生,“筆試加分”視為0分)公布后,按照筆試成績高低并依據招聘計劃數以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涉及到筆試成績有并列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確定,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確定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資格復審前一周內電話通知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公布后,報考人員便可查詢到自己是否為資格復審對象,各位報考人員注意保持通訊暢通,以便能及時進行聯絡,若無法聯系不能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2.資格復審是對照招聘崗位信息,查驗報考人員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是否一致,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比對審核。屆時若有資格復審不符的報考人員,視為該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通過,若報考人員填報虛假信息,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3.資格復審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接受審核。
4.2011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必須于資格復審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若不能如期取得則視為其資格復審不合格。對于未還清助學貸款學校暫扣《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考生,可由學校開具證明并提供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復印件,在資格復審時認可其報名資格。
5.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準考證》、加分證明材料、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其他學歷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準考證》、加分證明材料、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報考人員書面的未就業保證書、生源地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及由畢業學?;驒n案保管部門密封完好的學籍檔案。
6.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若自行放棄資格復審,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一周前,向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申請表》,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由于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復審或者資格復審不通過而造成的崗位空缺,可從該崗位報考人員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
7.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后,即被確定為面試人員。
(二)面試
根據《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要求,2011年全縣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所有崗位均需面試。具體面試事宜按照面試方案實施,面試方案須經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面試實施方案、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必須在面試一周前,向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申請表》,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由于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而造成的崗位空缺,可從該崗位報考人員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
依據考生綜合成績高低與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有加分情況的考生,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專業素質成績+筆試加分)÷2.5〕×50%+面試成績×50%;沒有加分情況的考生,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專業素質成績)÷2.5〕×50%+面試成績×50%。若綜合成績有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若再有并列的,以專業成績高者為先。
(三)體檢和考核工作
1.確定擬錄(聘)用人員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對擬錄(聘)用人員進行考核。
2.擬錄(聘)用人員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到縣級及其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曲靖市衛生局《轉發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操作手冊的通知》(曲市人〔2010〕26號)執行。
3.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崗位,可按照該崗位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
(三)公示和錄(聘)用工作
1.考核、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節假日順延)。
2.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聘)用人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報《曲靖市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名冊》(表六,附Excel格式電子文檔);擬錄(聘)用人員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表七)(以下簡稱《審批表》)、《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表八)。擬錄(聘)用人員的《審批表》經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3.在辦理錄(聘)用手續階段,因通過其他方式就業放棄錄(聘)用資格的報考人員,必須在錄(聘)用手續辦理開始一周前,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自愿放棄錄(聘)用資格申請表》,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取消錄用資格。由于報考人員放棄錄(聘)用資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可從該崗位報考人員中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
4.聘用人員憑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通知及《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5.時限要求:聘用手續應于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
九、信息發布
報考人員可通過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http://www.ynqjrs.cn)、沾益縣人事人才信息網(http://www.zyrs.cn)、沾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欄等查閱相關招考信息。
十、紀律和監督
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高校畢業生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在整個招考過程中都要精心組織,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考試紀律,做到客觀公正。
(一)對符合就業政策、招考原則、程序和條件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否則,三年內不再下達進人計劃。
(二)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從事考試招聘、考核、體檢等組織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三)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上述公布的網站了解公開考試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所有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時須仔細閱讀《考生報名誠信承諾書》,由于必須點擊“同意”方可進入報名界面,故報考人員一旦開始報名即須受相關承諾的約束,若違背承諾則按相關條款予以處理。
(四)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在公開考試招聘的任何階段均可由高校畢業生公開考試招聘主管機關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五)對考試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將按禁考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替考行為,若替考者有工作單位的,將建議其工作單位對替考者處以開除的處分;涉及偽、變造證件、證明材料、印章的人員,將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考試招聘工作進行監督,受理群眾相關的反映和舉報,并按規定的管理權限調查處理。整個考試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一、本通知由沾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中共沾益縣委組織部
沾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