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點名、抽簽(號)、面試、體檢、考察等,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
二、應聘人員須1月30日早上7:40前持經我局審核簽章的《漢中市事業單位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報名表》原件、《身份證》原件(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原件)到指定的地點集合點名,遲到的不得進入面試考點。面試時自覺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隨便離開候考室。
三、應聘人員參加面試,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喧嘩,服從工作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其他人員議論面試情況,以免影響本人面試成績。嚴禁攜帶通訊工具(已帶的應關閉后交監考人員保管)。面試期間私自使用通訊工具的,一經發現,取消面試資格。
四、應聘人員面試時,只介紹面試號,不得介紹本人基本情況和家庭情況。應聘人員對試題有疑問時,可舉手向面試主考詢問,也可查看提示試題。
五、每位應聘人員面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距面試結束前2分鐘,計時員作第一次報時,告訴你答辯已進行8分鐘。第二次報時,立即停止答辯,待宣布面試成績簽名確認后,即離開面試試場,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談論。面試后也不得返回候考室。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人員泄露考題。
六、應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準冒名頂替,對于違反紀律和舞弊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面試資格和面試成績零分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