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搞好我局選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經辦人員考核工作,經縣紀委、局黨組討論研究決定,特制定《鹽津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關于選調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經辦人員考核實施辦法》。
一、考核結合近三年年終考核為準,近三年考核等次為稱職及其以上的為滿分,滿分為20分。
二、近三年來,一年評為基本稱職的扣5分,評為不稱職的扣10 分,以此類推考核總分扣完為止。
三、近三年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不予選調。
四、近三年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過的,考核分數為零分。
五、不符合本次選調條件的不予選調。
鹽津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