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教委批準我校同時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為貫徹教育部和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我校從2013年開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工作,設置兩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探索培養對接社會需求的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以及從事涉外法律服務的外向型卓越法律人才。
一、招生對象:招生計劃為40名,2015年高考面向上海、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湖南、四川等部分省市招生。
二、學費標準:
每生6500元/學年。
三、學歷及學位:
修學期滿,符合要求的,我校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四、招生要求:
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要求C級以上(含C級),若該地區外語口試測試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則報考以上專業考生外語口試成績須達到合格等級;若該地區無口試成績則只看筆試成績。同時,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05分以上(如當地外語總分不是150分制,則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總分的70%以上)。
五、人才培養
1、培養目標:
試點班將積極利用學科優勢、行業優勢,充分實現與司法實務部門“零距離”合作培養人才,力求學生通過專業學習,系統掌握法學理論知識和實務技能,忠于法律,全面發展,具有科學文化素養、法治理念、實踐能力和良好職業道德,培養能在政法系統、律所、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其它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大型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等企業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2、主要課程
公共基礎課和學科基礎課所修學分與法學的其他專業方向相一致。此外,開設的課程還有:民商法原理與實務、刑法原理與實務、訴訟法原理與實務、國際法原理與實務、律師法學、公證法學、律師職業道德、法律診所、模擬法庭、談判與辯論技巧、法律文書寫作、律師營銷技巧、社會調查方法、心理學等。另外安排實訓類課程、司法考試類課程、交叉學科類課程、全英文課程、教學計劃外講座類課程。
3、培養模式與機制
1)“高?!蓪崉詹块T聯合培養”模式
學校與法律實務部門共同確定培養目標、共同設計課程體系、共同開發優質教材、共同組織教學團隊、共同建設實踐基地。
2)競爭分流機制和中期選拔機制
在培養過程中采用競爭分流機制。學生應當按照培養計劃的要求完成學業,不能滿足試點班培養要求的,按照競爭分流機制,動態分流到其它法學各專業方向繼續修讀,已獲得的學分可以計入總學分。最高分流率原則上不超過試點班人數的30%。
建立面向全校法學專業同一年級學生的中期選拔機制。根據學生自愿申請以及學生平均學分績點等條件,學校通過面試遴選方式進行二次選拔錄取,合格者編入試點班學習,已獲得的學分可以計入總學分。最高選拔率原則上不超過試點班人數的30%。
以上具體實施辦法在學生入學后另行公布。該試點班日常教學安排和管理由我校法律學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