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和人員:
為認真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5〕64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及《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做如下說明:
一、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屬于國家設立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管理。根據人社部發〔2015〕64號文件規定,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具體負責考試的實施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考試的實施工作。
二、考試的部分考務工作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方工程咨詢協會協助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做好政策解釋和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工作。報考人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的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照片,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核手續。資格審核通過后,應考人員網上繳費并自行打印準考證。
按照人發〔2001〕127號文件規定符合報名條件并參加過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但未通過的人員,可以繼續報名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
三、考試設《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4個科目??荚嚦煽儗嵭?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符合免考條件的應試人員,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荚嚦煽儗嵭?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可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四、《暫行規定》第一章第二條中所稱的“工程咨詢機構”是指在投資建設全過程從事工程咨詢類業務的單位,包括合法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格證書、工程監理企業資格證書、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格證書、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或事業單位等。
五、《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所稱的“專業”是指教育部
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具體如下:“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是指“工學”學科門類下的所有專業;“經濟學類”專業是指“經濟學”學科門類下“經濟學類”中的經濟學專業和經濟統計學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是指“管理學”學科門類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的管理科學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工程管理專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以及工程造價專業。
上述專業范圍以外的其它專業的報考人員,其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年限均相應增加滿2年。
六、報名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和學位?!?/P>
七、《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考
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試計劃”中確定的考試時間當月月底滿周年計算。
八、《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所稱“工程咨詢業務”是指《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號)中規定的工程咨詢單位服務范圍,即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工程項目管理,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工程咨詢業務。其中,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業務,以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單位資格證書中的規定為準。
九、《實施辦法》第六條(一)中所稱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是指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組織評選的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評選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優秀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人員。
上述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十、《實施辦法》第六條(二)中所稱“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的有關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的證書,包括:一級建筑師、一級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設備監理師、招標師、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土木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工程師、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核安全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上述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王作滿8年的八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十一、截至2015年,在人發〔2001〕127號文件規定有效期內的考試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2013年和2014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其對應考試科目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的規定分別順延至2017年和2018年;2014年參加部分科目考試(即免試部分科目)的應試人員,其各科合格成績只在2014年度有效。
十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按照考試成本確定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每人科130元,主觀題每人科150元。
十三、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制,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用印,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通過各地方工程咨詢協會發放給考試合格人員。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