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我局受理本區范圍內的初級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一種類型、一個學科教師資格。
1.在崇川區范圍內高校的全日制2016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含師范類和非師范類)、在校研究生(含應屆和非應屆,非應屆憑前合格學歷申請)可向我局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也可以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2.戶籍在崇川區的外地高校全日制2016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在校研究生,可向我局申請認定,也可在學校所在地申請;
3.戶籍在崇川區的、符合申請條件的社會人員;
4.戶籍不在崇川區、人事關系在崇川區的申請人也可到我局申請認定。此類申請人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直接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