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護士、醫師執業考試不納入此次報考中。
2.報考藥、護、技師初級資格者,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相應專業中專畢業,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相應專業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即參加工作滿3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3.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者,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4.時間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的受聘必須是單位已聘人員,從事(師)士以取得資格時間為準,學歷取得的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不足一年的不能按一年計算)。
5.學歷情況說明: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全日制學歷或學位,并且符合《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教高【2014】7號)和《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
對于非全日制學歷(夜大、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學歷),按教高【2002】10文,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可作為報考依據;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學的,需已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士級及以上),再去學習取得的后續非全日制學歷(即入學時間在取得首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之后的)可作為報考依據。
凡屬外省的學歷學位,需提供學歷鑒定(由其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有效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網上報名系統中學歷學位均以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最高學歷學位情況填寫。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衛生計生委規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