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安排:
1、2016年1月12日上午 :筆試
2、1月13日:成績公告,并公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3、1月14日(一天):報名資格復審
4、1月16日(一天):課堂教學考核
二、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按《2016年無錫市教育局直屬院校公開招聘研究生公告》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包括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提供一份復印件。
2016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本科的畢業證書
2015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本科的畢業證書、研究生的學歷學位證書
師范類畢業生如本科畢業證書無法說明,請提供本科階段的成績單(必須具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及教學實習環節)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請提供聘用合同。
2、審核時如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缺失,需在資格復審時間內補齊材料,否則作為復審不通過。報考人員如在規定時間內缺席資格復審,視作自動放棄處理。
3、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復審的,可由他人代為審核,請代審人攜帶好報考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代審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報考人員簽署的資格復審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