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工作部署,現將我局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1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月22日(上午9:00—11: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1.東城管理處職位:東城區潘家坡胡同2號504室;聯系人:楊迎;電話:65520612。
2.西城管理處職位:西城區東廊下胡同5號樓1單元501室;聯系人:汪京陽;電話:59701067。
3.朝陽管理處職位:朝陽區下甸廠坡村16號203、205室;聯系人:王穎;電話:87713880。
4.海淀管理處職位: 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0號院1號樓3層政工科;聯系人:常青;電話:88433948。
5.豐臺管理處職位:豐臺區豐管路28號204室;聯系人:王維麗;電話:63867708。
6.石景山管理處職位:石景山區古城南街17號208室;聯系人:朱宇晶;電話:68861366。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簡歷1份。
4.報考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秀畢業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學校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5.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第3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有工作經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6.其他證明材料。
四、注意事項
1.由于未通過資格復審而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職位,按照該職位通過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當天本人不能到場的,可由他人代理復審,代理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3.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