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取原則: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按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原則如有變化,請以《泉州師范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的規定為準。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和專業復查,不符合條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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