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取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結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質、身體素質、專業考試成績及文化課成績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計算辦法及文化課要求:各專業(類)方向的綜合分計算公式和文化總分要求詳見下表(以下對文化課分數要求:以總分滿分750分,單科滿分150分計)。
專業代號 | 專業(類)方向 | 綜合分計算公式 | 文化總分要求 |
01 | 中國畫(中國畫1) | 考生專業總分÷專業滿分×60 +考生文化總分÷文化滿分×40 | 報考我院的全國考生均按我院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進行錄取,我院將參考浙江省的藝術類本科分數線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 |
02 | 中國畫(中國畫2) | ||
03 | 書法學(書法與篆刻) | ||
04 | 藝術史論(美術與設計理論類) | 詳見“六、錄取辦法中關于美術與設計理論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 |
05 | 美術學類(造型藝術類) | 考生專業總分÷專業滿分×60 +考生文化總分÷文化滿分×40 | |
06 | 設計學類(設計藝術類) | ||
07 | 戲劇與影視學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 ||
08 | 建筑學(建筑藝術、城市設計) | 詳見“六、錄取辦法中關于建筑學專業的錄取規則” | |
09 | 環境設計(景觀與環藝類) | 考生專業總分÷專業滿分×60 +考生文化總分÷文化滿分×40 | |
10 | 錄音藝術(錄音藝術) | ||
11 | 設計學類(上海設計學院所有專業) |
3、錄取一般規則:
(1)建筑學(建筑藝術、城市設計)專業:專業合格,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藝術史論(美術與設計理論類)專業:專業合格,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3)其他專業(類):專業合格,并且高考文化總分成績滿足最低分數線要求,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名,擇優錄取。
4、錄取的特殊規定:專業考試成績在各專業(類)名列前茅者(即:招生總計劃數少于等于15人的,專業考試成績排名第一者;招生計劃數超過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名遞增一個名額,以此類推),文化課總分線可降低10分。
5、所有專業文理兼招,為藝術類提前批或第一批錄取。
6、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