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考生需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各專業分省分科類(文/理)招生計劃在專業成績公布后、考生填報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
2、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區、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者,不分文理科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書法學專業除外);??紝I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優先;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折算后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專業分+文化分*40%。
3、書法學專業錄取原則: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區、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者,不分文理科類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考試中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5、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將組織專業復測和復核。一經查實屬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