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關于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及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者,參照其志愿,投檔到我校后:
(1)美術與設計學類、書法學、音樂學、舞蹈學專業錄取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主科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在專業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中乘務方向)專業錄取原則: 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原則: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語文單科成績95分(含)以上。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規定及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