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工作,全面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規范化管理和服務水平,按照《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通過購買服務解決社會救助民政業務人員的通知》(粵民發〔2014〕58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向全縣招聘社會救助專職服務人員。本次招聘由縣民政局組織實施。具體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
職位:社會救助專職服務人員;人數:17個鎮各1名,縣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4名,共21名。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1、具有本縣戶籍,且在基層崗位工作2年以上(出具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工作經歷證明或社保養老保險連續繳費2年以上清單)。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熟悉計算機操作;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男女不限,年齡在35周歲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2日(5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縣民政局四樓辦公室。
(4)報名要求:參加報名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學歷證書;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出具工作經歷證明或社保養老保險連續繳費2年以上清單;在職人員報考必須事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提交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相片3張;填寫《和平縣民政局招聘社會救助專職服務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
2、考試。考試采取直接面試方式,實行100分制。
面試主要考核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責任感與進取心、應變能力、儀表氣質、社會救助知識、工作經驗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參照事業單位招聘有關規定,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3年內報考者,加6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面試成績占的比例統計出應試人員考試成績,依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聘用對象。
3、體檢。根據招聘方案規定的擬聘人數和考生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由和平縣民政局組織到縣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執行。凡有傳染病、心臟病及其他慢性、嚴重疾病的人員取消應聘資格,同時按面試總成績依次取下一名。參加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自理。
4、考察。根據考生的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和平縣民政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
5、公示與錄用。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將擬聘人員名單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如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擬聘職位空缺的,將按規定在考試成績合格的同職位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并按規定對遞補者進行體檢、考察。擬聘人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查不實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四、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的面試成績、體檢結果、擬聘用對象公示及招聘公告等信息均將在和平縣政府網站公布,報考人員對公布、公告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信息發布之日起7天內向和平縣民政局反映,聯系電話:5633529。
2、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主要職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落實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3、待遇保障。工資福利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落實。具體待遇為:每人月薪2000元,另按規定購買社保,年終工作考核合格者發給1500元補助。作息時間參照公務員作息時間。
4、人員管理。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由縣民政局聘用,首次聘期為二年。對考核合格的,給予續聘;對于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由縣民政局負責,日常的管理與考核由縣民政局和各鎮民政辦負責。
5、工作紀律。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須遵守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依法予以解聘。
6、未盡事宜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和平縣民政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