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
3、具有應聘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職位表》)。
五、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正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
(二)因違法違紀受到處罰、處分未解除的。
(三)近5年來因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的人員。
(四)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的。
(五)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
(六)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工勤人員、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七)截止2016年1月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八)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九)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十)近5年來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的。
(十一)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