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大學研究生院《2016年碩博連讀與申請審核制博士研究生選拔工作實施辦法》精神和要求,結合法學院實際,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一條選拔對象
碩博連讀博士生的申請人為本校全日制學術學位二年級(即2014級)碩士研究生。
申請審核制博士生的申請人為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已獲碩士學位者。
第二條招生專業及名額
1、法學院2016年度碩博連讀、申請審核制博士生按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四個二級學科申請。
2、根據學校分配給法學院的預分計劃,各二級學科名額為:憲法與行政法學學1名,刑法學1名,民商法學2名,經濟法學2名。
第三條申請人的基本條件
1、政治表現和思想品德優良,學風嚴謹,遵守學術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
2、身心健康。
3、碩士在讀期間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已獲碩士學位者沒有受到過任何刑事和行政處分。
4、碩博連讀博士生的申請人(即本校2014級碩士研究生)應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除導師外為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公開發表的(含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集刊、省級以上報刊的理論版、高水準內刊、全國性學術會議等。下同)、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法學論文。
5、申請審核制博士生的申請人為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的,應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除導師外為第一作者發表不少于1篇CSSCI法學學術論文或不少于2篇公開發表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法學論文。
6、申請審核制博士生的申請人為已獲碩士學位者,應提交以第一作者發表不少于2篇CSSCI期刊法學學術論文;或在碩士學習階段除導師外為第一作者,發表不少于2篇CSSCI期刊法學學術論文。
7、上述申請人還應同時提交一份博士學習期間的研究計劃。
第四條招生導師的基本條件
通過法學院2016年博士生導師年度招生資格審核,并公告獲得2016年度博士生招生資格的教師。
第五條其他要求
1、選拔過程中,允許碩博連讀、申請審核制博士生在一級學科內更換專業、導師。
2、每位博士生導師每年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已錄取碩博連讀、申請審核制博士生的導師不再參加本年度博士生公開招考。
第六條資助要求
招收碩博連讀和申請審核制博士生的導師,每年應根據學校及研究生院要求向學生提供1萬元博士生助研資助(共3年)。
第七條工作機構
1、學院成立法學院2016年碩博連讀和申請審核制博士生的考核選拔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考核選拔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次考核選拔工作,對各項重大事項和爭議作出決定和裁決。
2、列入2016年度博士招生計劃的各二級學位點分別組成考核選拔小組,由該學位點負責人、博士生導師、招生導師等組成,成員不少于5人。
第八條考核方式、內容及時間
1、2016年碩博連讀和申請審核制博士生的考核采取面試方式。由考核選拔小組對申請人的包括政治表現、業務能力、科研潛力、綜合素質、外語水平等在內的各項因素進行全面考核。申請人應攜帶各種能夠證明自己科研能力和業務素質的材料原件備查。
2、考核時間定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地點為安徽大學磬苑校區社科A樓(法學院)辦公室。具體的考核時間地點法學院另行通知。
第九條選拔過程
1、自愿參加選拔的申請人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報名,填寫并提交有關材料。
2、由各考核選拔小組對申請人進行全面考核,進行實名制打分,并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被錄取資格。
3、確定擬錄取的碩博連讀和申請審核制博士生名單,并在法學院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把擬錄取的碩博連讀和申請審核制博士生名單上報研究生院。
第十條未盡事宜的解釋
本工作細則未盡事宜,由考核選拔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安徽大學法學院
二O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