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6年浙江省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后對老考生有沒有設過渡期?
答:為了保證政策的連續性,維護考生利益,對老考生設定了過渡政策,即2014年6月30日前已報名注冊的考生,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主要指委托考試和大選修制中跨專業選修實踐課)和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專業計劃中規定可以認定學分的各類非學歷證書,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畢業的,仍然有效。此后均按《浙江自學考試綜合改革實驗區工作意見》的規定執行。2018年1月1日后,原公布的各專業老計劃不再執行,所有考生均按申請畢業當年執行的計劃辦理畢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