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學位辦《關于做好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40號)和《國務院學位辦關于2015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20號)的文件要求,按照“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特制定本復試辦法。
一、指導思想
1.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根據考生的入學考試成績(含復試)、工作業績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察。
二、基本要求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符合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
2.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3.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按學院計劃數的120%左右名額進行差額復試。
三、復試組織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基本原則,根據初試成績確定復試分數線,統一協調全校的復試工作。
2.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招生計劃的實施,負責對考生進行全面的復試考核。
四、復試內容及方式
1.根據專業要求確定復試內容,重點考察考生的實踐能力及應用能力。
2.復試方式
(1)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科目:請查看《上海理工大學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目錄》。專業基礎課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滿分為100分。
(2)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由各學院組織專家小組以面試方式進行,著重考核考生從事工程技術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根據實際需要可加試筆試。
五、復試時間
學校復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15年1月16日。
六、錄取成績計算及排名
錄取成績=GCT總成績+專業考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各招生學院根據考生的錄取成績排名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成績未達分數線或者綜合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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