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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16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服務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規范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才。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訂面向本校2016年應屆高中畢業學生的推薦辦法,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備案后在本校及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公布。
二、按照《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1號)關于“從2016年起,逐步減少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相應推薦限額”的要求,我司核定了有關外國語中學2016年的推薦限額(見附件),請有關外國語中學嚴格執行,不得超限額推薦。若具有推薦保送資格的學生放棄保送資格,有關中學不得再遞補增加其他學生。
三、有關高校要安排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接收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并向非通用語種專業傾斜。對高校測試合格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學生,高校不得將其錄取或調整到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此類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四、有關外國語中學確定的推薦學生名單及相關信息須在本校公示后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對高校測試合格擬保送錄取的學生,有關高校須在本校網站公示后,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資格信息審核,按程序對公示無異議的學生辦理錄取手續。
五、鼓勵外國語中學具有外語特長的學生報名參加有關高校要求外語特長的自主招生考試。
請各?。▍^、市)教育廳(教委)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高校和有關外國語中學。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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