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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第12號令)、《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場情況記錄單》對該考試中18名考生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并予公告。
請上述考生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可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領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忌魧μ幚頉Q定持有異議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湖北省人事考試院
2016年1月6日
附件:湖北考區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考生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hbsrsksy.cn/node/1103
湖北考區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考生名單 | ||||||
序號 | 準考證號 | 檔案號 | 違紀類別 | 處理結果 | 起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1 | 442010100515 | 0232015420101000009 | 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51018 | 20171017 |
2 | 142010102810 | 0232015420101000047 |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0151017 | 20151017 |
3 | 442010402903 | 0230000002312421079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0151018 | 20151018 |
4 | 442010404020 | 0230000002312420279 | 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51018 | 20171017 |
5 | 442010401914 | 0230000002310420297 | 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 20151018 | 20151018 |
6 | 342010403809 | 0232015420104000354 | 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51017 | 20171016 |
7 | 142010402015 | 0230000002312422136 | 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0151017 | 20151017 |
8 | 342010101904 | 0232015420101000657 | 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51017 | 20171016 |
9 | 442303509307 | 0230000002312420481 | 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51018 | 20171017 |
10 | 142303304213 | 0232013522802000803 | 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 20151017 | 20151017 |
11 | 442303510413 | 0232014423033000297 | 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51018 | 20171017 |
12 | 442303507022 | 0232015423035001171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0151018 | 20151018 |
13 | 142303508927 | 0232014423032000376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 20151017 | 20151017 |
14 | 442303508617 | 0230000002310421226 | 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51018 | 20171017 |
15 | 442303511017 | 0232014423033000533 | 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51018 | 20171017 |
16 | 342303506704 | 0232013420504000250 |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 20151017 | 20151017 |
17 | 442301003418 | 0232014423035001124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 20151018 | 20151018 |
18 | 442303509104 | 0230000000423004410 | 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51018 | 20171017 |
特別提醒: | ||||||
因無違紀違規考生的個人通信地址,我院無法準確寄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故以公告形式告之考生。按照相關規定,請違紀違規考生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二樓大廳(武昌東湖西路特1號)領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或與我院電話聯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027-87325035)。本人逾期不領取或不告知通信地址的,視為已經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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