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1年州屬及縣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考核體檢和聘用工作的通知
州屬相關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州屬及各縣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考試(考核)已經結束,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云人〔2006〕5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擬聘人員的考核、體檢和聘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察、體檢人員的確定
1.《公共基礎知識》(占50%)和專業考試(考核)(占50%)為綜合成績,州屬事業單位綜合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00分,縣市屬事業單位綜合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5.00分,綜合成績達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者方可進入考察體檢。
2.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對擬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出具應聘資格條件證書原件;對列入考核、體檢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的考核和政審,實事求是地寫出考察材料,明確提出考核意見。
3、列入考察、體檢人員的確定:在綜合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人員中,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經批準的計劃招聘數等額確定。如成績相同,則優先確定《公共基礎知識》成績較高的考生、基層服務項目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女性考生。若出現考察、體檢不合格者,所空缺崗位按綜合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者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4.招聘單位組織考生體檢,須到縣級以上或具有相當資格的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請到本級或到上一級醫院進行一次復檢。
各招聘單位收文后即可組織完成擬聘用人員的政審、考核、體檢工作。
二、公示
經考察政審、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于8月18日前,州屬各事業單位在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用人單位公示,各縣市事業單位在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三、材料要求
擬聘用人員須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一式四份,考察材料一份,體檢表一份和《楚雄州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聘用名冊》(一式三份)。
四、聘用
公示期滿未發現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擬聘人員,按規定程序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招聘前已參加工作的擬聘人員,按《云南省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調配工作暫行規定》(云辦發〔2001〕22號)辦理調動手續。
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