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取得所在省專業聯考合格證,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聯考成績×60%=綜合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2、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三個專業,專業取得所在省專業聯考合格證,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所在省專業聯考合格證,,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我校專業成績×60%=綜合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
4、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或原單位。
專業考試
2016年,我校藝術類專業不組織校級專業測試,統一采用招生計劃設置省份專業統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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