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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時間:2016年起自考辦理轉入、轉出時間更改至1月和7月,本次辦理時間為1月5-15日自考報名時(不含雙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辦理地點:海寧市聯合路219號,海寧市教育考試中心三樓大廳。
三.轉考批復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轉考簡介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種原因而離開原報考地,需申辦轉考手續。
1.外省轉入
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須將原所在地的考籍電子檔案(考生基本信息、合格課程信息、筆跡信息、獎懲記錄等)轉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電子檔案后將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公布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轉入檔案編號”。
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須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以上課程合格成績,方可憑轉出省的《轉考介紹信》、身份證和“轉入電子檔案編號”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轉入地教育考試機構將外省轉入自考生的相關信息與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的信息復核無誤后輸入計算機,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匯總后,于每年的1月和7月底前以電子數據的形式上報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審批后打印外省轉入自考生課程成績表返回給市、縣教育考試機構,該表作為自考生的畢業生材料在申請畢業時上報。
轉入自考生一律執行我省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頂替規定,凡與我省專業計劃規定的名稱和要求不同的課程、免考課程、綜合性實踐環節課程(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綜合作業等)一律不能轉入也不得頂替其他課程。
轉入考生應在我省取得??撇簧儆?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2.轉往外省
由我省轉往外省的自考生,須在轉入省取得1門或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后,方可持身份證、我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轉入省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辦理轉考手續,開具《轉考介紹信》。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匯總后,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底前以電子數據形式上報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審核后通過省際電子轉考平臺將考生電子檔案轉出,并及時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公布。
五.咨詢電話:87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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