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畢業,在企業里待過(解除合同),目前在事業單位試用(還未簽合同)。還能考政法干警公務員么?還算不算09-11年未就業畢業生呢?公告上講:未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未就業證明。這個怎么來彌補。我的報到證丟失,之前用開具的農民工手冊與企業簽的合同。如果有幸能考上政法干警,請問如何提供未就業證明呢?
回復:你這個屬于已經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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