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我縣縣城擴容建設進度加快,入住縣城的居民及適齡少年兒童大量增加,造成縣城區學校學生人數急劇增加。同時,縣城區學校師資數量嚴重不足及部分學科教師緊缺。為解決上述矛盾,加快我縣教育事業發展,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2011年縣城區學校擬公開考調教師40名(其中,初中教師28名,小學教師12名)。結合學校編制及學科需求等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考調學校及學科人數
二、考調原則
(一)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二)立足縣情,優化配置師資;
(三)分層次(初中、小學)分學科報考,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崗聘用。
三、考調范圍、條件
1、范圍:本縣在職在崗教師。
2、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報考小學學科崗位的教師應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教齡5年及以上,且在小學教學崗位上;報考初中學科崗位的教師應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教齡5年及以上,且在初中教學崗位上;報考英語、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崗位的教師應具備教齡1年及以上。九年制學校教師可不受教學崗位的限制。
(4)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1966年及以后出生)。
四、考調辦法
分層次分學科以考試(筆試、面試)形式進行,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崗聘用。
五、考調程序及要求
本次考調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一)發布公告;(二)報名;(三)資格審查;(四)筆試,面試;(五)考核;(六)公示;(七)辦理調動手續。
(一)發布公告
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湄潭教育網,就考調類別及學科、考調條件及辦法、考調程序等發布公告。公告時間:2011年8月15日—8月18日。
(二)報名
1、報名要求:分層次分學科報名。報名時須持畢業證書、有效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書(驗證交復印件)、湄潭縣2011年公開考調縣城區學校教師報名表(網上下載),考試考務費200元、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教育管理干部由相應的任命機關審查批準簽署意見方可報考。每個學科崗位的報名人數必須達1:3比例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足比例時,按比例減少該學科崗位計劃數,該學科報名人員在報名截止前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以上因報名人數不足被取消考調計劃后,已報名人員又不愿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學科崗位的,可憑收費依據退還考試考務費。
2、報名時間:
公告的同時接受報名,2011年8月15日—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晚上9:30
3、報名地點: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股。
4、領取準考證時間:2011年8月19日下午2:30—6:30。
5、領取準考證地點: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股。
(三)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湄潭縣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記分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偝煽兊陀?0分者不得進入考核。進入考核的人員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優先,若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再次面試,確定名次進入考核。
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 筆試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1、考試內容:
(1)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內容為考調學科崗位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筆試工作結束后次日,分學科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學科崗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登記確認后,暫時封存,待面試結束后,一并公布)。若進入面試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面試形式為說課和現場答辯等方式,內容為考調學科崗位教師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著重考察考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及師德師風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考生說課答辯準備時間20分鐘,說課和答辯時間不超過20分鐘。
面試工作結束后次日,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湄潭教育網等媒體公布。公布內容包括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
2、考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1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
面試時間:2011年8月21日下午3:00開始
3、考試地點:
筆試、面試地點:湄潭中學。
參考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五)考核
根據考調崗位計劃名額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核對象。由湄潭縣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師德師風、教學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報告,并將考核結果告知被考核對象。
(六)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面試及考核結果,由湄潭縣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人事管理權限確定擬考調人員,并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湄潭教育網等媒體公示。公示期內被舉報違反考調規定和考試紀律并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考調資格,并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辦理調動手續
按教師人事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堅持“空崗聘任,薪隨崗變”的原則,兌現相關的工資待遇。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考調工作的領導,特成立“湄潭縣2011年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考調日常事務工作。
聯系電話:0852—4229221(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股)。
七、工作監督
考調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實施監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對在招考工作中發現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舉報電話:0852—4221073(湄潭縣紀委、監察局)
0852—4229225(湄潭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八、本簡章由湄潭縣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它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