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D級不得超過3門,同時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江蘇省外考生,按要求參加各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
2.對報考我院音樂學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按不同省份各專業考生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3.對報考我院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攝影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合格且無色盲、色弱的考生,將其高考文化總分與專業考試總分相加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不同省份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分別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4.對報考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總分與專業考試總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以上詳細錄取規則以我院公布的省內或省外招生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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