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應聘人員只可報考1個崗位。報名截止后,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不低于1:3方可開考。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
2.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名稱必須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不接受相近專業人員報考。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取得雙學位的報考者須以第一專業報考。
3.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4.應聘人員要如實、準確填寫個人報名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并依法進行處理。
5.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員報名,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之前資格復審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落實回避規定要求,凡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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