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加快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步伐,完善教育系統人才流動機制,推動區域內人才的合理流動,做好選調工作,根據《中共富源縣委、富源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工作的意見》(富發〔2006〕19號)、《中共富源縣委、富源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工作的決定》(富發[2009]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精神,經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報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全縣在職教師中選調35名骨干教師補充到富源縣第六中學和中安小學,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障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開展,促進全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又好又快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選調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的原則。
(三)堅持按需設崗、資格準入、公開招考的原則。
(四)堅持數量與質量并重、學科配套和結構合理的原則。
三、崗位設置
富源縣2011年面向全縣在職教師公開選調富源縣第六中學骨干教師27名,中安小學骨干教師8名。
四、招考對象
全縣在職在編在崗教師。
五、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擁護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師德高尚,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現代教育觀念,并致力于課堂教學改革,有團結協作意識和奉獻教育事業的精神,身體健康,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具體條件
報名教師須工作三年以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1.報考富源縣第六中學高三骨干教師崗位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持有高中教師資格證,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任過高三高考科目的教師。
2.報考富源縣第六中學高中骨干教師崗位的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和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一致。教學成績達所在鄉鎮(縣直學校)同級同科二分之一名次以前。在職高中教師不能報考富源縣第六中學高中骨干教師崗位。
3.報考中安小學骨干教師崗位須具有??萍耙陨蠈W歷,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近三年教學成績居鄉鎮(縣直學校)同級同科二分之一名次以前。
4.每位教師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得兼報。
六、選調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富源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3.報名要求:報名時須持所在鄉鎮中心學校(縣直學校)出具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內容要注明近三年所任班級、學科、學年統測成績和名次)、本人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及符合加分條件規定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半寸免冠同底照片兩張,填寫《富源縣2011年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
根據報名條件,對報名教師進行資格審核。主要審核年齡、學歷、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的匹配性。
(三)開考比例
若選調崗位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的不開考,相應崗位教師通過考核考察的方式進行選調。
(四)筆試與講課對象的確定
1.筆試時間:2011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屆時通知。
3.試題內容:報考富源縣第六中學骨干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主要以高中現行教材內容與高中新課程理念為主。報考富源縣中安小學骨干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主要以現行小學教材內容為主。
4.筆試實行閉卷考,試卷滿分150分。
5.確定講課對象:報考高中崗位的依據筆試分數從高到低按照選調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講課對象,報考小學崗位的依據筆試分數從高到低按照選調崗位數1:2的比例確定講課對象。
6.筆試成績公布時間:2011年8月17日。
(五)講課
講課內容和順序臨時抽簽確定。
1.講課時間:2011年8月19日。
2.講課地點屆時通知。
3.評委:待定。
4.講課計分:講課計分實行百分制。
(六)加分
1.獲國家級表彰獎勵的加4分;獲省部級表彰獎勵的加3分;獲市級表彰獎勵的加2分;獲縣級表彰獎勵的加1分。
2.參加省級教學競賽(優質課、公開課)獲一等獎的加5分,獲二等獎的加4分,獲三等獎的加3分;參加市級教學競賽獲一等獎的加4分,獲二等獎的加3分,獲三等獎的加2分;參加縣級教學競賽獲一等獎的加3分,獲二等獎的加2分,獲三等獎的加1分。
3.主持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教研課題研究并經過驗收結題的,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
4.縣級學科兼職教研員加1分。
5.省級骨干教師加3分;市級骨干教師加2分;縣級骨干教師加1分。
6.從招考錄用為在編教師時間起算,工作滿3年以上的,從第4年開始每滿1年加0.5分。
7.因夫妻分居申請考調的(夫妻有一方須在縣城工作),夫妻分居每滿一年加0.5分。
8.因照顧父母申請考調的,父母雙方均滿60歲或一方滿65歲且身邊無其他子女照顧的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幾條或所有條款加分條件的按各條的最高分累計加分(符合第7、8條加分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一條加分)。
加分由報考人員所在學校審核并公示5天無異議后,上報教育局,經教育局審核并公示后給予加分。
(七)成績計算
1.富源縣第六中學高三骨干教師崗位:筆試占30%,講課占40%,高考名次分占30%。
(1)筆試成績:筆試分數換算成百分制后計算,計算公式:筆試成績=筆試分數÷150分×100分×30%。
(2)講課成績:講課成績=講課得分×40%。
(3)高考名次分:用各學科報名教師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所任班級高考的最好名次依下面的公式計算高考名次分(分文、理科比較排名,理化生用理科綜合、政史地用文科綜合成績排名,公式中的當年是指同一年,比較班級數含重點班、補習班)。計分公式為:
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4)成績匯總:總成績=筆試成績+講課成績+高考名次分+加分
2.富源縣第六中學高中骨干教師崗位和富源縣中安小學骨干教師崗位:筆試占50%,講課占50%。
(1)筆試成績:筆試分數換算成百分制后計算,計算公式:筆試成績=筆試分數÷150分×100分×50%。
(2)講課成績:講課成績=講課得分×50%。
(3)成績匯總:總成績=筆試成績+講課成績+加分。
(八)聘用
擬聘用人選的確定。擬聘用人選分崗位類別,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在確定擬聘用人選時,若擬聘人選的最后一名出現總成績并列,則筆試成績高的優先;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講課得分高的優先;若講課得分也相同,由抽簽確定。確定的擬聘用人選經公示(公示期7天)后無舉報或有舉報查無事實的,由縣教育局會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手續。
七、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選調工作的領導,確保此項工作圓滿完成,決定成立富源縣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劉本芳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周麗芬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局局長
戴真明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劉征武 縣教育局黨委書記
李 智 縣委編辦主任
成 員:周玉林 縣財政局黨總支副書記
劉保穩 縣教育局黨委副書記
李永態 縣教育局副局長
孫富華 縣教育局副局長
李 鵬 縣人才服務中心主任
趙 飛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
湯大志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配科科長
王培德 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科長
陳民征 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賀鵬志 縣教育局師訓辦主任
萬匯成 縣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李紅彥 縣第六中學校長
顧志明 縣中安小學校長
尹定權 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副科長
施玉瓊 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副科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富源縣教育局,劉征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培德、湯大志、尹定權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員從六中抽調3人、中安小學抽調2人、其余人員從局機關相關科室抽調。
八、紀律要求
1.報考人員若有舞弊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負責選調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若有徇私舞弊等違紀違規者,一經查實,取消招考工作人員資格,并嚴肅處理。
2.選調工作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秘密,確保公正,杜絕徇私舞弊行為。
九、本方案由富源縣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富源縣2011年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