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增強警察隊伍戰斗力,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昭通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第一號)等文件規定,為使2011年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在昭通市公安機關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領導組領導下進行。領導組及辦事機構成員和職責如下:
(一)領導組
組長:王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
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李曉波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李平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李增文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陶著成 市森林公安局局長
成員:陳振明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
吳潤東 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
鄭靖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胡浩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科長
陳陽明 市森林公安局政治處負責人
職責:負責對體能測評工作的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仲裁組、監督組、測評組、醫務組
1、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職責:在體能測評工作領導組領導下,負責制定方案、制作表冊、通知考生、聯系場地、聘請裁判、后勤保障等相關工作。
2、仲裁組
人員待定。
職責:受理考生要求復測的申請,對體能測評工作中有爭議的事項進行仲裁。
3、監督組
由市公安局紀委派員組成。
職責:對體能測評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指派監督員對每一個體能測評項目進行現場監督。
4、測評組
人員待定。
職責:嚴格按照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對體能測評各項目進行測評和統計,并將測評結果提交辦公室。
5、醫務組
人員待定。
職責:對因體能測評受傷或身體不適的考生,進行應急救治。
二、體能測評的對象
在開考的公安(森林公安)崗位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各崗位擬招錄數等額確定進入體能測評對象(符合體能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請于8月25日面試結束后及時登錄昭通人事人才網〈http://www.ztrs.gov.cn/〉進行查詢)。
三、體能測評的項目及有關要求
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
男女各三項測評項目,每項均達標者方視為合格。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則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若出現體能測評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能測評產生的空缺名額,根據綜合成績的崗位排名依次順延該崗位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參加體能測評(只順延一次)。
四、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及實施規則
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及實施規則詳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附件1)、《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附件2)。
五、體能測評的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1年8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地點:昭通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昭陽區學生路141號)。
六、注意事項
(一)參加測評的考生請于2011年8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張貼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蓋戶籍專用章)原件,到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報考森林公安崗位的到市森林公安局)報到。同時提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若最高學歷不是全日制院校畢業,但大專及以上學歷系全日制院校畢業的,還應提交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體能測評。
(二)實施測評期間,請參加測評的考生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張貼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蓋戶籍專用章)原件,提前三十分鐘到達測評地點,逾期不到者,視為自愿放棄體能測評。
(三)實施測評期間,除縱跳摸高可以連續測三次取其最好成績登記外,其他項目均只能測一次。因測評不合格需要復測的考生,應于測評當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體能測評工作領導組同意后,次日進行復測。參加測評的考生每人每個項目只能提出一次復測申請。
(四)考生自備運動服、球鞋等測評所需用品,食宿自理。
(五)考生在體能測評中應注意安全。
(六)考生親屬等一律不得進入測評區域。
(七)體能測評工作全部結束前,所有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請不要離開昭陽區,并保持體能測評報到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聯系電話如有變化,應及時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聯系電話:0870-2852319、2852320)??忌粢蚵撓捣绞桨l生變化未及時告知導致聯系不上的,責任自負。
七、紀律要求
本次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由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派員和昭通市公安局紀委一道進行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規定或干擾體能測評工作正常進行的責任人員,視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實施意見由昭通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