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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試行)》(河人社發﹝2012﹞142號)等有關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局屬二層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住房保障管理科、房改管理科工作人員各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職位及名額
局屬二層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科、房改管理科工作人員各1名。
二、選調范圍
面向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或各級黨政機關在職在編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一)共性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勤奮敬業,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含稱職)以上;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工作能力較強,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二)住房保障管理科科員條件
1.有基層工作經驗,善于做群眾工作,能夠靈活應對各種突發事件,能夠獨立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和信訪工作;
2.有法律專業知識,熟悉住房保障、物業管理等政策法規;
3.具有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4.年齡40周歲以下;
5.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優先。
(三)房改管理科科員
1.熟悉住房保障各種政策法規;
2.熟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相關程序;
3.具有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4.年齡40周歲以下;
5.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優先。
(四)不得參加報名的情形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
5.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工作所涉及的學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以2015年12月1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察、討論決定、公示、調動和任職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1日前。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快遞郵寄材料報名(報名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的方法?,F場報名人員須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驗核后退回本人。快遞郵寄材料報名人員可郵寄復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進行復核。
3.報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翠竹路51號,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公室。郵編:547000。
4.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報名表可在河池人才網下載),一式二份(雙面手工填寫);
(2)近三年來個人工作總結(含入職后工作設想);
(3)身份證、學歷證(含第一學歷)、學位證以及其他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4)《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或《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5)確定行政職務的任職文件或材料復印件;
(6)近期5寸生活照片1張。
報考者必須保證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證明資料,準確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保證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按照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由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進行適崗比選確定考察對象。
(三)面試和筆試
回答問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命題材料。
(四)考察
按1:3確定考察對象。由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五)討論決定
根據考察情況,由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班子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擬選調人選。
(六)公示
對擬選調人員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或反映情況經調查不影響選調的,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
(七)調動和任職
按照《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正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五、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請向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咨詢。聯系電話:2259199,郵箱:gxhcfc@163.com。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1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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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來源于河池人才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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