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廣大辦證人員:
根據《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云財會﹝2013﹞47號)相關要求,省級單位(含中央駐滇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地處昆明市所轄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的,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凡不屬于省級財政部門管理范圍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人員,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各州(市)、縣(區)財政部門辦理證書。
云南省財政廳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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