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公安廳《關于轉發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云人〔2006〕5號)、《臨滄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滄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的通知》(臨署辦發〔2004〕156號)和《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的公告》,耿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人數和對象
1、招聘人數:全縣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7人,其中:教育43人(定向招聘代課教師8人)、衛生6人、其他行業8人。
2、招聘對象:今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耿馬縣戶籍或縣內生源畢業生;屬市外生源的必須為2011年應屆畢業生本科(并取得學士學位)以上學歷;對部分專業性不強的崗位原則上專業不作限制。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愛崗敬業精神;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符合國家對執業資格的要求;
4、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定向招聘代課教師放寬到45周歲);
5、符合報考崗位職責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2011年8月12日至13日。
(二)報名地點:耿馬縣政務服務大廳(原地稅局辦公樓)
(三)報名費用:根據云價收費[2011]15號文件規定,公共科目筆試(2科)每人交報名費100元。
(四)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必須提供《畢業證書》(有學位的還需提供《學位證書》)、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三張1寸照片。由于特殊原因暫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的,須于專業技能考試前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否則將取消專業技能考試資格。報名時先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按《招聘簡章》規定的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基本條件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臨滄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每人只能報考1個崗位。
每個崗位的招聘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需經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方可開考。
四、考試內容、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考試內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專業技能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全市統一組織進行,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修訂本),《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分為基礎知識和應用知識兩部分,分值200分。專業技能考試內容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考試方式:公共科目考試采取閉卷筆試。公共科目筆試后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在合格分數線內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考計劃數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專業技能考試人員名單。專業技能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或者專業技能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
(三)考試時間:公共科目考試于2011年9月11日上午8:30至11:30進行。專業技能考試時間在2011年10月27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考試地點:公共科目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地址為準,準考證的領取時間為2011年9月3日至7日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技股領取。
五、專業技能考試
(一)專業技能考試人員的確定
在合格分數線內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考計劃數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專業技能考試人選,筆試總分出現相同情況,可并列排名進入專業技能考試。對進入專業技能考試人員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為1:1的崗位,又確實需要進人的,考生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必須達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先確定的合格分數線以上才能錄用。
實行嚴格驗證制度。進入專業技能考試的報考者須按本《簡章》規定攜帶全部報名手續原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招聘主管單位驗證無誤后才能進入考試。驗證時,提供的各項信息與提供的證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報考者的證件(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準考證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取消報考者的考試資格,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負責。
(二)專業技能考試的組織實施
1、專業技能考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制定方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后組織實施。
2、根據專業技能考試成績、招聘崗位人數確定進入體檢考核程序人員名單。
3、專業技能考試工作必須在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4、專業技能考試時間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凡未能按時參加專業技能考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有關要求
1、專業技能考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由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加權合成。具體折算方式為:綜合成績=公共科目筆試(200分)÷2×50%+專業技能考試(100分)×50%)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2、根據《云南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2007〕9號)文件精神,今年事業單位招聘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崗位的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可以免筆試進行招聘;對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本科學歷以下崗位的免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按報考其崗位進入專業技能考試人員的平均分計算。
六、體檢
(一)根據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
七、考核
(一)體檢合格人員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招聘單位蓋章,考核小組成員簽名。
(二)考核內容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及相關情況進行復查。
八、人員聘用
(一)根據考試、面試、體檢、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擬聘人選,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招聘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復查。
(二)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填寫《臨滄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
(三)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加分政策
1、根據縣人民政府2007年7月5日第一次人事編制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我縣主體民族(傣族、佤族)以及獨龍、德昂、基諾、怒、阿昌、普米、布朗等我省7個人口較少民族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5分,對能熟練使用本民族語言(特指以上9種少數民族)的考生再加1分。
2、根據人民政府2007年7月5日第一次人事編制工作專題會議紀要,耿馬縣代課教師報考教育系統崗位者,連續代課滿5學年,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2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5分。
3、根據耿通〔2006〕48號文件精神,我縣選派到農村任職鍛煉的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5分。
4、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得累計加分。加分計入公共科目考試成績。
聯系電話:0883—6121707
聯系人:鄧飛李晉
附:耿馬縣2011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計劃表
耿馬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耿馬縣2011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計劃表
單位 | 招考崗位 | 招考人數 | 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其它條件 | 備注 |
教育局(43人) | 中小學教師 | 35 | ??萍耙陨?/TD> | 專業不限 | 耿馬縣兩年以上戶籍或生源,具有教師資格證,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五年。 | 在耿馬縣服務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自愿服務西部計劃”、“特崗教師”四類人員,可不受戶籍限制。 |
小學教師 | 8 | 中專及以上 | 專業不限 | 具有教師資格證,截止2009年8月份連續在耿馬代課5學年以上且現在仍在崗的代課教師,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五年。 | ||
衛生局(6人) | 縣醫院 | 1 | 本科 | 臨床醫學 | 不限戶籍,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五年。 | |
1 | 本科 | 護理 | 不限戶籍,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五年。 | |||
1 | ??萍耙陨?/TD> | 藥學 | 耿馬縣兩年以上戶籍或生源,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五年。 | |||
鄉鎮衛生院 | 2 | ??萍耙陨?/TD> | 臨床醫學 | 耿馬縣兩年以上戶籍或生源,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五年。 | ||
1 | 中專及以上 | 護理 | ||||
水利局(1人) | 另仂水庫管理局 | 1 | 本科 | 水利水電工程 | 不限戶籍,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五年。 | |
統計局(2人) | 鄉鎮統計站 | 2 | ??萍耙陨?/TD> | 統計、經濟類 | 耿馬縣兩年以上戶籍或生源,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五年。 | |
氣象局(2人) | 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 2 | ??萍耙陨?/TD> | 天文及大氣科學類、作物學類、地理信息系統類 | 耿馬縣戶籍或生源,2009年以來未就業畢業生,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5年。 | |
環保局(2人) | 環境監測站(差額70%) | 2 | 中專及以上 | 環境監測、環境工程、分析化學 | 耿馬縣兩年以上戶籍或生源,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五年。 | |
勐簡鄉(1人) | 農業服務中心 | 1 | 專科及以上 | 不限 | 耿馬縣兩年以上戶籍或生源,一經錄用必須服務滿五年。 | |
合計: | 57 |
注:加分條件:
1、根據縣人民政府2007年7月5日第一次人事編制工作專題會議紀要,我縣主體民族(傣族、佤族)以及獨龍、德昂、基諾、怒、阿昌、普米、布朗等我省7個特有少數民族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5分,對能熟練使用本民族語言(特指以上9種少數民族)的考生再加1分。
2、根據人民政府2007年7月5日第一次人事編制工作專題會議紀要,耿馬縣代課教師服考教育系統崗位者,連續代課滿5年,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2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5分。
3、根據耿通〔2006〕48號文件精神,我縣選派到農村任職鍛煉的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加5分。
4、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得累計加分,加分計入公共科目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