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報《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公告
來源:貴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 閱讀:2281 次 日期:2011-08-02 14: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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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部公告,現對貴陽市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報《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西藏自治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80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合格標準單獨確定。

二、申請辦法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1年7月15日9時至30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從網上提交。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三、申請時間、地點、聯系電話

申請人應于8月2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國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前往貴陽市司法局司法考試和司法鑒定工作指導管理處(貴陽市金陽新區市級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樓2樓A區224室),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逾期不予受理。聯系電話:0851-7988058。

四、提交材料

(一)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

(二)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三)身份證及復印件(2份);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復印件(2份);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須提交集體戶口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各2份,均要單位和派出所蓋章),打印版戶籍證明2份(帶照片,派出所蓋章);

(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免冠彩色藍底證件照片3張;

(六)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備注:驗原件收復印件,所有提交材料均為A4紙。

五、其他事項

(一)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報《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考生延用2010年的政策,即貴陽市只有花溪區、清鎮市、開陽縣、息烽縣、修文縣戶籍的考生才能申報《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

(二)報名時戶籍在非放寬地區,畢業后戶籍遷至貴陽市放寬地區的考生,請及時與貴陽市司法局司法考試和司法鑒定工作指導管理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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