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的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確保依法公正履行檢察職責。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高檢會[2015]1號)精神和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司法廳、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司法局分別制定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市司法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面向社會選任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公開選任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40名。負責監督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及所轄基層檢察院辦理的案件。名額分配如下:定西市5名,安定區5名,隴西縣5名,臨洮縣5 名,渭源縣5名,岷縣5名,漳縣5名,通渭5名。
二、選任條件
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二十三周歲、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
4、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和廣泛的代表性;
5、了解和熟悉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
6、關心檢察工作,有較強的監督意識和監督能力;
7、身體健康。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
1、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
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4、人民陪審員;
5、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三、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各市(州)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不得互相兼任。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報名;
2、個人自薦報名;
3、原任人民監督員任期未滿屆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寫《定西市司法局選任人民監督員報名推(自)薦表》進行報名,納入本次選任范圍。
(二)報名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11月10日至12月10日)完成報名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材料
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2張;(2)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3)學歷證書原件(審查后退回)及復印件1份;(4)《定西市司法局選任人民監督員報名推(自)薦表》(請登陸定西市司法行政網http://sfj.dingxi.gov.cn公告通知欄自行下載),一式2份。表格中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村委會)意見一欄須載明:報名人員的表現、有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的情況以及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
(四)報名地點
定西市安定區安定路1號16樓定西市司法局基層工作科1623室,郵編:743000 。報名人員可直接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也可通過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有關材料,或者將有關報名表格及證明材料以電子版形式,發送定西市司法局報名郵箱dxsfjjck@163.com
五、審核公示
(一)資格審查。市司法局按照選任條件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集中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進入下一環節。
(二)組織考察。按照不低于選任總數50%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采取到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形式進行考察,并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任人選。
(三)社會公示。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名單將通過定西市人民政府網站、定西市司法行政網、定西日報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四)選任公布。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定西市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頒發證書,并通過定西市人民政府網站、定西市司法行政網、定西日報等媒介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由定西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定西市司法局基層工作科0932-8310850
定西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人民監督員推(自)薦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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